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秩序,持续深化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采取措施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一、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全面排查梳理药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切实保障药品安全有效。
二、开展督导检查,守住药品安全底线。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对既往发现问题较多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履行索证索票制度,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票据、验收记录是否验收;检查药品、医疗器械是否按规定温度储存,温控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药品有效期管理等内容。
三、加强宣传引导,主动提供帮助指导。检查与宣传并重,开展新实施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和解读,采取“检查➕宣传”的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宣贯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整改,开展药品安全培训2场次。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35家次,下发责令整改正通知书5份,立案查处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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