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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消费告知书

来源: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28 16:11:41 浏览次数: 【字体:


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特向您发布食品安全消费告知书,希望您在购买食品时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一、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

请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商场、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等食品销售场所购买食品。这些场所一般具有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能够为您提供相对安全的食品。同时,要注意查看场所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二、仔细查看食品标签

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认真查看食品标签上的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特别要注意查看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避免购买过期食品。对于散装食品,要注意查看销售环境是否卫生、食品容器是否清洁以及食品的外观、气味是否正常。

三、谨慎购买特殊食品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具有特定的适用人群和食用方法。在购买特殊食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确认产品的适用人群、食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同时,要注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并索取购物凭证。

四、注意食品储存条件

不同的食品有不同的储存要求,要按照食品标签上注明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例如,冷藏食品应存放在冰箱中,冷冻食品应存放在冷冻室中,避免食品变质。同时,要注意食品的保质期,及时食用在保质期内的食品。

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在购买食品时,要保留好购物凭证,如发票、小票等。如果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六、拒绝购买、销售无资质自制食品

不要购买微信群、朋友圈内宣传的个人自行加工制作的食品。这些食品大部分来源不明、无证无照、无标识标签,食品质量无法保证。严禁不经许可擅自在朋友圈、微信群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群众不得将自己在家加工制作的食品(自制糕点、面食等)放到商铺销售;各商铺也不得购进群众在家加工制作的食品(自制糕点、面食等)进行销售。

七、关注食品安全信息

关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了解食品安全动态,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同时,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发现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食品安全无小事,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关注食品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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