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5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年1月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塔城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1大类10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品抽检合格的样品8批次,不合格的样品2批次,合格率为80%。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1)塔城市陈剑蔬菜店的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塔城市鑫隆自选超市的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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