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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野生动、植物食品安全警示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4-25 16:37:46 浏览次数: 【字体:

广大市民朋友、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野生动植物食品安全风险作出如下警示:

一、消费警示:拒绝食用野生动植物,守护健康安全

1. 食品安全风险高: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复杂,可能携带大量细菌、病毒、寄生虫(如鼠疫杆菌、狂犬病毒、绦虫等),未经专业处理直接食用,极易引发食物中毒、人畜共患疾病等严重健康问题。

2. 法律风险明确:猎捕、交易、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自觉抵制食用行为,不参与非法交易活动。

二、经营警示:规范经营行为,严禁违法违规

1. 严格自查自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严禁在菜单、广告宣传中出现“野味”“野生”等字样,不得利用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渠道销售相关产品。

2. 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合规。如发现疑似野生动植物制品,立即停止经营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社会共治:全民参与,共建绿色家园

1. 积极监督举报: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制售相关制品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2. 倡导绿色消费:树立科学饮食观念,主动选择合法养殖、种植的安全食材,共同营造保护野生动植物、抵制“野味”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守护食品安全,维护生态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行动,坚决抵制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美好!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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