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过期食品专项整治的通告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过期食品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食品、篡改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自治区过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塔城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过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的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含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各市场主体。
(二)整治重点
重点品种:保质期较短,易腐败变质食品;节令性食品;消费者投诉举报较集中的食品。
重点对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大中小型超市、便利店,食品批发市场及批发零售企业,农贸市场;大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食品场所、食品生产经营的黑窝点、黑作坊。
(三)整治重点行为
一是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是对过期食品回收、翻新、包装、更改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后再次销售。
三是未按规定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分类管理或作出醒目提示。
四是未及时依法清理、登记、处置过期食品。
五是进货时未依法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导致过期食品来源或去向不明。
六是其他涉及过期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的时间
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自查自纠。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须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清理库存、货架、冷藏冷冻设备中的过期食品,规范临期食品销售和过期食品处置流程,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备查。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主体开展全覆盖排查,严查销售过期食品、标注虚假保质期、未按规定处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到位。
(三)从严处罚曝光。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从严处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公众监督与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发现销售过期食品、篡改保质期等违法线索,可通过12315热线或现场举报等方式反馈,塔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核查处置并为举报人保密。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公众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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