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过期食品安全的消费提示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过期食品安全的消费提示
食品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过期食品易滋生有害微生物、产生毒素,可能引发食源性疾病,严重危害公众健康。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引导科学消费,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监管实践,发布如下防范过期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消费者选购:细致查验,守住入口防线
1、优先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超、便利店及正规电商平台购物,拒绝无资质摊贩和来源不明的“三无”食品。
2、选购时务必核查食品标签,确认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完整清晰,包装无破损、胀包、漏液;散装食品需查看容器标注的生产者信息及生产日期,避开霉变、异味等异常食品。
3、理性对待促销临期食品,确认商家是否设立专区并醒目标注,结合食用需求适量购买,避免因囤积导致过期浪费;网购食品需核对商家资质,冷链食品注意查验配送温度是否合规。
二、居家存储:科学管护,延长安全期限
1、严格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存放,冷藏食品保持0-4℃、冷冻食品-18℃以下,干货、粮油等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高温潮湿加速变质。
2、实行“先进先出”原则,拆封食品及时密封保存,调味品开封后按要求冷藏;米、面等主食建议用密封容器存放,防止受潮生虫。
3、定期清理冰箱、储物柜角落,重点排查袋装食品、调味品等易遗漏品类,发现过期、变质食品立即丢弃,切勿因节省食用。
三、经营者自律:严守底线,履行主体责任
1、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商信息,杜绝采购、销售过期食品。
2、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对临期食品设立专区并醒目标注,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并做好无害化处理、销毁记录。
3、严禁通过修改生产日期、更换包装等方式变相销售过期食品,不得将过期食品回流市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维权保障:留存凭证,依法维护权益
1、购买食品时务必留存购物小票、发票、电子支付记录等凭证,发现所购食品过期或食用后不适,立即停止食用,保留食品包装及实物并拍照取证。
2、与商家协商无果时,可通过12315平台或热线投诉举报,清晰说明购买信息及诉求。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食品、篡改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案件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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