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全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告
为规范全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查主体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时间安排
1. 自查自纠阶段: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31日。各主体对照要求全面排查隐患,建立整改台账,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2. 集中核查阶段:2026年4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自查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自查重点内容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重点自查:落实入网主体实名登记与资质实质性审查义务,杜绝为无证、无实体门店的“幽灵餐厅”提供服务,健全动态食品安全档案;配齐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与专职管理人员,落实从业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协议签订等制度;规范线上信息公示,督促入网主体如实公示资质信息;常态化抽查监测经营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配送环节管控,严格执行外卖“一餐一封签”制度,规范配送容器清洁消毒;配合监管工作,按要求留存交易信息,履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重点自查: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按许可范围规范经营,杜绝无证、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如实公示资质、菜品信息,确保线上线下一致;严格执行餐饮操作规范,落实食材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防加工交叉污染;使用合规食品包装,规范使用外卖封签,高风险食品落实温控措施;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妥善处置消费投诉;配合监管及平台核查工作,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主体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开展无死角自查,对发现的隐患立行立改、闭环清零,按要求报送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期结束后,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专项检查,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主体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违法信息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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