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关于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告诫书
塔城市关于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落实资质合规与公示义务。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严禁无证、超范围经营,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证照;须在订餐平台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内容真实有效,不得虚假公示后厨环境、菜品信息。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保证监控画面覆盖加工制作的关键环节,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对应链接标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将“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入“互联网+AI”监管平台。
二、严格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全流程。严把原料采购关口,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后厨环境卫生符合规范,加工过程严格执行生熟分开、烧熟煮透要求,杜绝交叉污染,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三、严格规范外卖配送安全管控。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全面规范使用外卖封签,未规范使用封签的餐食不得配送;对有温度要求的餐食,须采取有效的保温、冷藏措施,严防配送过程污染。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常态化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妥善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线上监测与线下核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视情节采取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将通报平台予以下线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监督举报电话:12315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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