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就业 | 关于塔城市企业申请吸纳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
关于塔城市企业申请吸纳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文件规定,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吸纳就困人员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现对本市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塔城卓远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兴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举报电话:6220726、6231862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8日—10月24日
附件:
塔城市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公示名单10.18.xls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