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城市自主创业补贴的公示 ——自主创业补贴公示[2024]第2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文件规定,在校及离校5年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经核查,共有1户自主创业补贴申请人符合补贴条件,现将拟推荐的自主创业补贴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人员有意见或举报,请向塔城市人社局创业指导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9日--9月2日
联系电话:0901-6239839
联系人:葛婧
监督电话:0901-6223518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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