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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塔城市自主创业补贴的公示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10-29 17:44:04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塔城市自主创业补贴的公示

——自主创业补贴公示[2024]第4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文件规定,在校及离校5年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经核查,共有1户自主创业补贴申请人符合补贴条件,现将拟推荐的自主创业补贴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人员有意见或举报,请向塔城市人社局创业指导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9日--11月2日

联系电话:0901-6239839   

联系人:葛婧

监督电话:0901-6223518

附件:10月补贴拟推荐人员名单1人.xlsx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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