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城市企业申请吸纳就业人员社会 保险补贴的公示(6月20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文件规定,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困人员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现对本市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正德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塔城千泉润德就业服务有限公司、塔城市鸿瑞热力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兴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塔城恒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塔城卓远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新疆方利广告有限公司、塔城地区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塔城地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疆三奕商贸有限公司)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0日—6月26日
监督渠道:
联系人: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一室副主任 牛儒庆
举报电话:6223518、6231862
详细地址:塔城市左公路十号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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