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2025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公示
按照关于《地区财政局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资金的告知函》(塔市财振[2024]29号)文件,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塔城市2025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512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塔城市委统战部(民宗局)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通知》(新乡振【2021】3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按照“两上两下”相互对应的原则;
二是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见附件
附件:塔城市2025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计划表.rar
为了确保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现将批准的“塔城市2025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监督渠道:
电话:0901-6235907
详细地址:塔城市塔尔巴哈台北路党政综合大楼A103
邮政编码:834700
塔城市委统战部(民宗局)
2025年2月6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