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 80岁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及申请流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80至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为50元;
(二)90至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为120元:
(三)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为200元
二、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应提前一个月向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彩色小一寸相片3张,填写申请审批表。
(二)村(居)委会公示。村(居)委会核实申请人情况后,应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后,填写核实意见,及时上报乡(镇)、街道。
(三)乡(镇)、街道复审。并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市民政局。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由乡镇人民政府留存建档。
(四)市老龄办审查、民政局审批。市老龄办、民政局在收到乡(镇)、街道申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将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名册和发放津贴标准,报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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