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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办理指南

来源:塔城市民政局 作者:塔城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17 18:20:11 浏览次数: 【字体: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办理指南

(一)申报提交材料

1.运营补贴

民办养老机构于每年5月15日前向县(市、区)民政局提出运营补贴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

(1)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报告(附件2);

(2)《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附件3);

(3)《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社会福利机构年检报告书》;

(6)《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月统计表》(附件1);

(7)入住老人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8)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塔城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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