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2024年财政衔接结余资金(第一批)项目公告公示
2024年7月31日塔城市安排2024年财政衔接结余资金(第一批)共计4.3万元,按照《关于<关于编制上报2024年财政衔接结余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的报告>的批复》(塔市农领办字【2024】1号)文件,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塔城市安排2024年财政衔接结余资金(第一批)4.3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塔城市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通知》(新乡振【2021】32号)、《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函【2024】611号)等文件规定,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按照“两上两下”相互对应的原则;
二是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
三是村申请、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塔城市2024年财政衔接结余资金(第一批)项目
计划表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任务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资金规模(万元) | |||
小计 | 自治区衔接 | 其他资金 | 备注(其他资金名称) | ||||||
塔城市合计1个 | 4.3 | 4.3 | 0 | ||||||
1 | 塔城市脱贫劳动力(含监测户)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第二批) | 塔城市各乡镇 | 鼓励有能力的人员外出务工,对本年连续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疆内务工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1000元补助,共43人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于德任 | 4.3 | 4.3 | 0 |
为了确保衔接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现将批准的“塔城市2024年财政衔接结余资金(第一批)项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监督渠道:
电话:0901-925660
详细地址:塔城市塔尔巴哈台北路党政综合大楼B521
邮政编码:834700
附件:附件1:塔城市2024年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第一批)结余资金项目备案表.xlsx
塔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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