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塔城市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参照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等六个配套制度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塔城市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环保督察总体要求,认真开展了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工作,目前塔城市已经完成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26件信访案件,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5日(10日)向塔城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渠道:
联系人:张利敏
联系电话:187******6293
监督电话:0901-6281139
详细地址:塔城市团结路与红旗街交叉口西北40米(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二楼205室)
塔城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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