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复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关于印发新疆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92号)等有关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目前规划于2024年7月13日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现依法对成果进行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为期30天。
一、公示方式:塔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jtcsh.gov.cn)
二、公示类型:批复公示
三、咨询电话:0901-6283610(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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