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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 认定结果的公告(第一批)

来源: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4-27 17:01:0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塔城市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第6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6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塔城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塔城市红楼街1号,联系人:罗郑国,联系电话:0901-6283611)。

附表:塔城市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5427



塔城市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序号

图斑编号

图斑面积m2

后期管护单位

1

ZJ6542******01

96161.54

塔城市博孜达克镇政府

2

ZJ6542012021013001

10639.24

塔城市阿不都拉乡政府

3

ZJ6542012021009001

17322.17

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政府

4

CT6542012017000003001+1

29672.1

塔城市阿西尔达斡尔民族乡政府

5

CT6542012017000003002+1

23268

塔城市阿西尔达斡尔民族乡政府

6

ZJ6542012021006001

126607.6

塔城市恰夏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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