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 认定结果的公告(第一批)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塔城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第一批6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6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塔城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塔城市红楼街1号,联系人:罗郑国,联系电话:0901-6283611)。
附表:塔城市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7日
塔城市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图斑编号 | 图斑面积(m2) | 后期管护单位 |
1 | ZJ6542******01 | 96161.54 | 塔城市博孜达克镇政府 |
2 | ZJ6542012021013001 | 10639.24 | 塔城市阿不都拉乡政府 |
3 | ZJ6542012021009001 | 17322.17 | 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政府 |
4 | CT6542012017000003001+1 | 29672.1 | 塔城市阿西尔达斡尔民族乡政府 |
5 | CT6542012017000003002+1 | 23268 | 塔城市阿西尔达斡尔民族乡政府 |
6 | ZJ6542012021006001 | 126607.6 | 塔城市恰夏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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