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加快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我市城市化进程,完善公共住房建设,强力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改善城市面貌。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征收范围90%以上公众同意征收给予安置的意见,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一、项目名称:塔城市老城区(城中村)改造润泽园区域项目
二、征收范围及补偿:按照已公示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范围。(乌拉斯台河以东、闻琴路以南、塔尔巴哈台路以西、左公路以北)
三、征收时间:2025年7月1日起
签约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10月30日(122天)
四、在本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因被征收人房地产评估、复估未及时完成,造成延期签约的,可根据最终复估日期顺延。
五、本征收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并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不当增加房屋价值的部分不予补偿。
六、本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塔城地区行政公署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知道本决定之日起90日内,向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塔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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