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人民政府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通知》要求,塔城地区水利局组织划定了塔城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塔城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划定塔城市涉及二工镇、喀拉哈巴克乡、恰夏镇、阿西尔达斡尔民族乡、阿不都拉乡、也门勒乡等6个乡镇,划定面积共计53556.79hm²,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塔城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表4-1 塔城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序号 | 乡镇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 国土面积(km2) | 备注 |
1 | 二工镇 | 27911.15 | 1057.29 | |
2 | 喀拉哈巴克乡 | 1010.16 | 237.50 | |
3 | 恰夏镇 | 5973.98 | 571.80 | |
4 | 阿西尔达翰尔民族乡 | 1013.16 | 350.56 | |
5 | 阿不都拉乡 | 7740.93 | 307.06 | |
6 | 也门勒乡 | 9907.42 | 328.15 | |
合计 | 53556.79 | 2852.36 | ||
附件2:塔城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塔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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