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1400000206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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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2024年3月12日)
塔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塔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2023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塔城市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推动法治政府率先突破为目标,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自治区、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等各项目标任务,真抓实干,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把握正确方向,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市政府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融会贯通起来,切实落实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一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完善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清单,持续推动“述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2023年,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107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2023年,全市各级党组织通过党委(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500余场次,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强化“关键少数”树牢法治思维。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建立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考核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组织任前考法5期65人次,促进各级党员干部增强宪法意识,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2023年,组织专题学法活动50场次。三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落实。制定印发《塔城市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切实做好自治区、地区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自查并立查立改。
二、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保障法治塔城建设更加有力
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实抓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达97.01%。深化“放管服”改革,梳理各类审批事项266项。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全市24家相关单位(部门)3239项权责在政府网站公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依托新疆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专区”,实行“一网通办、数据共享”,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多证合一”完成率达100%,提前办结率达100%。二是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分类分批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跨域通办”,解决异地群众办事难问题。深入推进“一件事”主题服务,促进政务服务便捷高效。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率达92.3%。建立健全服务工作机制,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数据库,实现政务咨询投诉等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并对群众咨询投诉进行及时处置、限时办结。截至目前,受理各类咨询办结率98.8%。三是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政务诚信建设,扎实做好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至目前,无分歧账款清偿率达82.37%。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建立企业诉求“直通车”平台、县级领导包联重点项目和企业等机制,构建塔城市“信易贷”白名单生成机制,以守信激励为导向提高企业合规经营意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开展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一事一议”政策文件公平竞争专项抽查,建立完善多元化知识产权调解机制,拓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合法权益。推行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业务跨行政区域办理,2023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16341户,同比增长6.68%。
三、坚持良法善治,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趋完善
聚焦制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进政府履职更加规范有序。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能力不断提升。编制《塔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推动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及备案工作不断完善。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为我市各项制度出台和改革创新提供法治助力。全市政府及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二是政府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不断完善。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发布了《塔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可视化”计划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依法行政助推器作用,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目前,共办理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事项8件,提出法律意见30条。贯彻落实行政应诉制度,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三是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不断强化。推动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023年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答复率均达100%。全面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府网站季度检查和年度考评,不断提升政府网站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发布各类政务信息600条,网站总访问量达369万。
四、完善制度体系,行政体系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一是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和乡镇赋权执法改革,全市7个乡镇设置“五办六中心一支执法队”,3个街道设置“三办三中心一支执法队”。有序推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职权下放工作。全面完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完善市乡村三级应急管理组织架构和工作体系。加快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监管执法体制,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水平。二是持续规范文明执法行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定《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全市各执法部门公示公开本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前全市共有24个行政执法部门完成减免责清单编制和公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方案。组建行政执法案件评查队伍,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严格执法证件管理。2023年,开展案卷评查3次,依法行政培训5次。三是持续优化执法普法新模式。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实现执法事项一键尽览、执法人员数字赋能、执法过程线上协同、执法结果全面共享、执法监督阳光透明。制定印发《塔城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坚持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全面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公开率、及时率连续三年实现100%。
五、夯实基层基础,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大幅提升
以做好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为着力点,健全完善“34567”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机制,设立“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154个,打造“老丁说事点”“谢大姐调解室”“老马调解室”等品牌调解室14个。建立1492人的网格化摸排队伍,863人的市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员队伍,92人的法院、司法、律师专业调解队伍,72人的行业部门政策咨询调解队伍,32人的县级领导组成的包联队伍。在10个乡镇(街道)设立“法官工作站”,在各村(社区)建立法官联络点,广泛开展“集市法庭”“毡房法庭”,让基层群众“零距离”接触司法。2023年以来,化解矛盾纠纷2648件,化解率100%。
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2023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系统,规范执法的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需持续用力,基层执法力量、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有待提升等。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地委、行署工作要求,坚决落实市委工作安排,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塔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一是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学习宣传阵地作用,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要义,并始终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市各领域和全过程,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围绕“一心四园”建设,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努力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让市场主体和各族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切实为基层赋权增能。三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入开展“八五”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不断丰富普法宣传形式,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34567”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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