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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91700000022 成文日期: 2025-09-17
发文机关: 塔城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9-17
发文字号: 有效日期:

塔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报告

来源:塔城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9-17 浏览次数: 【字体:

1、文件名称:《塔城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2、实施主体:市水利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文号和实施时间:塔市政规[2024]1号;2024年11月14日起;

4、开展评估工作情况:

(1)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细则》于2024年10月14日由塔城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自《细则》以来,经过一定时间的政策宣传和落地实施,塔城市农业用水效率显著提升。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向节水型、高附加值作物进行转变。减少了农业用水对地下水超采的压力。

(2)文件的合法性:经评估,文件整体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文件的合理性:经评估,本办法整体合理,符合我市实际,相关措施必要且可行。

(4)文件的操作性:经评估,本《细则》对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保障农民及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5)评估结果和运用建议:一是评估结论,从总体上看《细则》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预期目标;二是下一步建议:根据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财规〔2021〕17 号),文件要求,建议该《细则》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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