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关于印发新疆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92号)等有关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规划草案。为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公众智慧,进一步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合理性,现依法对成果草案进行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3月17日,为期30天。
一、公示方式:塔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jtcsh.gov.cn/)
二、公示类型:草案公示
三、意见反馈方式:对规划草案有意见和建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可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邮寄书面意见至塔城市自然资源局(地址:塔城市红楼街1号,邮编:834700);或者发送书面意见至邮箱45201964@qq.com。
四、咨询电话:0901-6283610(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热忱期待您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附件:《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pdf
塔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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