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是自治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时期。各地要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各项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长远,抢抓机遇,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改革与发展全局,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推动我区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
一、“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及存在的问题
(一)取得的主要成就
1、政府卫生投入逐年加大,个人医疗卫生支出呈现下降趋势
“十一五”期间,全区卫生总投入达145亿元,其中医疗机构92亿元,公共卫生机构53亿元。2009年与2005年相比,卫生总费用中政府卫生支出所占比重从31.21%增长到34.64%;社会卫生支出比重从26.39%增长到35.38%;个人卫生支出比重由42.4%下降到29.98%。政府不断加大卫生投入,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状况显著改善,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有所缓解。
2、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成绩显著,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持续改善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控制。启动实施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免疫规划控制传染病种类从原来的6种扩大至12种,麻疹、甲肝、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甲肝等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发病率大幅下降。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下降到2009年792.5/10万,全区连续16年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连续16年未发生人间鼠疫疫情、连续10年未出现霍乱流行。艾滋病快速增长势头得到初步控制。结核病防治实现了2001—2010年自治区防治规划目标。以自治区为单位实现了基本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一法两纲”,妇幼保健工作全面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城乡卫生面貌明显改善。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取得新进展,卫生厕所普及率比“十一五”末提高10.87%,农村改水累计受益人口达779.71万人。健康教育工作取得新突破,各族群众的卫生和自我保健意识不断增强。自治区、地、县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基本形成,全区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职业病防治、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强,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健康相关产品市场和医疗服务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各族人民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改善。2010 年与2005年相比,孕产妇死亡率从117.55/10万下降到43.41/10万,婴儿死亡率从26.72‰下降到26.5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32.99 ‰下降到31.95‰。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1岁。
3、全面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明显加强
以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和实施中央扩大内需政策为契机,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3亿元,重点加强了14所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84所县级医院、62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28所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870所乡镇卫生院、44所牧业医院、105所国营农牧场卫生院、8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81所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装备。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平显著提升
卫生应急工作体系和卫生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初步形成,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及时有效处置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控制了自2007年10月以来在全区暴发的麻疹疫情大流行并取得阶段性胜利。出色完成了2008年四川汶川和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医疗救援防病任务。有序有效开展了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患儿免费筛查和医疗救治工作,免费筛查婴幼儿9.88万名,救治结石患儿4633名,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死亡。迅速应对并妥善处置了乌市德汇商厦火灾、吐鲁番市烟花爆竹爆炸及喀什、库车系列恐怖袭击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和阿克苏“11·29”学生踩踏事件等多起突发事件,出色完成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任务,为维护新疆经济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
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不断完善,实现了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面普及,覆盖农牧业人口1033.69万人,参合人数1019万人, 2010年参合率达到98.58%,提前完成了自治区97%和国家90%的目标。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57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68%,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区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累计补偿受益3619.25万人次。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序推进,11个地(州、市)30个县(市、区)的198个乡镇卫生院和8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先行启动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零差率销售。
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大。出台了《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的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项目、面向村卫生室定向培养中等医学学历人才培养工程和卫生部组织实施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免费培养工作进展顺利。乡村医生待遇进一步提高,全区乡村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和取得乡村医师执业证的乡村医生每月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800元和500元。“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持续开展,对口支援县级医疗机构的医疗队由33支增加到47支,援助范围不断扩大。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和“走进西部”项目顺利实施,县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得到提高。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初见成效,受援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启动,城市和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20%、35.56%,均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覆盖至全区,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完成105%,为全区130万15岁以下人群查漏补种了乙肝疫苗,连续两年超额完成“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任务。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有序开展,出台了《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指导意见》、《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加强县医院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积极指导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在14家地州以上医院开展。
6、卫生信息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建立了连接国家、自治区、地(市)、县、乡五级法定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以及艾滋病、结核病、慢性病等专报系统。卫生政务和卫生监督信息基础网络基本形成,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网上药品采购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稳步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初步建成。医院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得到广泛应用,自治区级医院远程医疗会诊网络覆盖全区14个地州市,85个县市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络覆盖全区。
7、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得到继承和发扬
中医民族医药管理体制得到加强,成立了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改善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自治区中医医院被确定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中医民族医药特色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开展了1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和66个特色专科(专病)的建设工作。启动了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民族医科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推动“中医药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等5个区(市)被确定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中医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开展了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工作。中医民族医药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银屑病等5种优势病种维吾尔医诊疗技术规范研究》等课题进展顺利。维吾尔医药、哈萨克医药古籍文献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稳步推进。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得到重视。中医民族医药文化建设积极推进,维吾尔医药等9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区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制约我区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卫生发展与改革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依然存在,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状况依然存在。
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我区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是服务半径大,点多、面广、线长,运行成本高。“十一五”期间国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投入主要以服务人口为依据,我区实际需求不足的矛盾日益凸现,加之急救能力不强,总体服务能力与基层尤其是农牧区群众的实际需要尚有较大差距。
2、重大疾病、地方病仍然威胁着人民群众健康
新疆地方病种类多、危害严重,新发传染病威胁较大。2010年新疆传染病发病率为682/10万,是同期全国发病率平均水平的近1.4倍,其中结核病疫情位居高发省区前列,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居全国第二位,艾滋病流行蔓延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防治形势不容乐观,防治队伍亟待加强。全区仍有6个县、市未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鼠疫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动物间鼠疫疫情呈现持续、高强度、大范围的流行态势。
3、职业病危害对卫生工作带来的严峻挑战
新疆矿产资源丰富,随着西部大开发和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包括石油石化、煤炭、有色金属以及特色农业等产业在内的新疆优势资源将进一步做大做强。跨越式发展能源开发战略的实施,给我区职业病防治带来严峻挑战。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危害接触人群也随之增多。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监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及治疗等需求增长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支持不足的矛盾将日益凸显。由于职业病防治措施不到位,导致新的职业病例甚至群体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
4、城市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的变化对卫生服务带来的影响
城市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的变化以及社会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将会带来消费结构的变化,对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提出更高的需求。医疗卫生服务既要关注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的预防,又要关注生活方式所导致的慢性病的控制,既要满足社会各阶层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更要关注低收入群体、农村和贫困地区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老龄化的加剧对我区卫生事业在慢性病、老年保健、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等方面将带来更大的压力。
5、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全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陈旧,实验室用房达不到国家生物安全和抗震要求,实验室装备水平和能开展的实验室检测项目数仅为国家标准的40%—50%,与日益繁重的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卫生检测及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需求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缺乏专项应急处置经费,应急救治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快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落后,服务能力弱,导致我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有很大差距,据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和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我区孕产妇死亡率是全国的2.08倍,居全国倒数第5位;婴儿死亡率是全国的1.93倍,居全国倒数第2位;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全国的1.86倍,居全国倒数第2位。
采供血机构基础条件薄弱,设备设施陈旧老化,血液安全存在隐患。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较少,精神卫生知识未得到普及,大多数地区综合医院没有精神病专科,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较弱。
卫生监督机构办公用房严重不足,执法装备简陋,检测设备短缺,与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的配备标准差距较大;尚未建立全区卫生监督信息化网络,卫生监督执法数据无法实现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共享,导致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薄弱,影响了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农牧区改水改厕任务艰巨,卫生厕所普及率仅为47.1%,与国家提出的“十一五”末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的目标差距较大。全区仍有343.25万农村人口没有用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健康教育工作明显落后于全国整体水平。
6、卫生信息化建设相对薄弱
卫生信息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由于受历史、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制约,自治区卫生信息化发展整体水平相对滞后,缺乏统筹规划、顶层设计;组织机构建设滞后,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政府投入不足,缺乏各级财政投入的运行机制,不能满足当前深化医改工作的需要,影响了我区深化医改工作大局和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
7、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城乡卫生人员分布不均衡,人才结构性矛盾突出,城市每千人口医院床位与卫生技术人员数远高于农村,65%的卫生技术人员集中在城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水平和职称层次普遍偏低,乡村两级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中具有执业医师和护士资格比例不足60%。卫生人才队伍总量相对不足,人才流失严重。高层次医学人才和科技创新性医学人才匮乏,基层急需人才和公共卫生人才短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仅达到国家规定编制数的66.28%、41.41%和26.41%。
8、中医民族医药事业有待进一步发展
中医民族医管理体系不健全,地、县两级尚未设置中医民族医药专职管理部门和人员;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落后,94%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目前尚未达到《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中医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中,中医民族医药特色优势不突出,无法满足群众的需求;中医民族医药科研手段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中医民族医药学术带头人培养机制不健全;民族医药尚未完全纳入医疗保障体系;中药民族药产业尚未形成规模,缺乏市场竞争力。
二、“十二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促进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新时期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坚持医药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以社区、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依靠科技与人才,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转变卫生发展模式,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立足区情,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和实施特殊政策措施,确保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
3、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注重强化政府责任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以改革促发展,创新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
4、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完善公共卫生政策,维护公益性。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形成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社会多元化办医为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需求。
5、坚持预防为主,统筹兼顾,推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群之间卫生服务利用的统筹协调发展,中西医并重,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卫生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
三、“十二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一)总体目标
巩固2009-2011年五项重点改革成果,以提高人均预期寿命为核心,以改善公共卫生和城乡基本医疗服务为突出重点,以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以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程和国民健康行动计划为抓手,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缩小新疆与内地卫生事业发展差距,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得到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使全体居民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民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居民个人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基本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二)2015年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
1、居民主要健康指标
(1)城乡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2岁;
(2)婴儿死亡率下降至2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至26‰;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提高至98%,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39/10万。
2、主要疾病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指标
(1)到“十二五”末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控制在600/10万以内,重点传染病实验室诊断率达到60%;
(2)全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数量控制在12万人以内。艾滋病发病率和病死率分别下降15%以上;
(3)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12.5万人,治愈率达到85%以上;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
(4)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处于适宜状态;
(5)以乡镇为单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5%以上,维持无脊灰状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6%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小于1%;
(6)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30%以上,社会人群重点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0%;
(7)以县(市、区)为单位,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覆盖率达到95%;
(8)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率达到60%以上;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县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达到100%、乡镇医疗机构达到90%以上;
(10)健全卫生监督体系覆盖至乡,做到每个乡至少有1名卫生监督人员,实现监督工作到村。
(11)国家卫生城市增加3个;国家卫生县城增加5个;
(12)全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
(13)完善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20%;
(14)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
3、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发展指标
(1)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7%以上;
(2)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占全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
(3)新农合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0%以上。
4、卫生投入指标
(1)2012-2015年,各级政府对医改投入力争有所提高;
(2)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60元以上。
5、医疗卫生资源发展指标
(1)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2人;
(2)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0人;
(3)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4.80张。
(4)每万人口卫生监督人员数达到1.5人。
(5)每千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数达到0.4人。
四、十二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完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达标工程,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与实验室能力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进一步强化国家免疫规划,以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为重点,落实预防接种措施,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消除麻疹危害,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切实加强寄生虫病、碘缺乏病等地方病防治。建立全区慢性病防治和监测网络,加强危害因素干预,控制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的发生。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减少可避免的孕产妇和儿童死亡,加强新生儿疾病和妇女病的防治,全面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明确政府举办公共卫生的职责,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区情需要,适当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做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将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卫生应急等重点任务和能力建设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工作。建立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能力建设。
(二)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乡镇卫生院、国营农牧场卫生院、牧业医院和牧业医疗服务站建设。调整城市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和医院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优化布局和结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完善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继续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县、乡急救站(点)建设,建立和完善远程会诊系统。加强自治区济困医院能力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补偿机制,改善医疗服务条件。
(三)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总结试点经验,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制定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推进公立医院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公立医院对口支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及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扩大医院的经营自主权,完善医院内部领导体制与决策议事机制,推进医院民主管理,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加强医院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深化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逐步取消药品加成,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公立医院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强化行政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和医院管理评价制度。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落实非公立医院扶持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院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
(四)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扩大新农合覆盖面,使参合率保持在97%以上,筹资水平不断提高,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例,扩大门诊统筹覆盖面。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做好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之间的协调和衔接。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门诊费用总额预付制和住院费用床日付费制等支付方式的改革。开展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做好各类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工作。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缩小城乡、地区间保障水平差距。
(五)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现我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建立健全我区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所有零售药店和其他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完善我区基本药物目录增补遴选和管理办法。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合理使用,建立基本药物供求信息系统,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实施范围,努力创造条件,逐步使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建立健全药品采购信息公开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和企业申诉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采购,切实减轻各族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卫生监督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大力推进卫生监督工作,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提高传染病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以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基本建设为契机,积极促进卫生监督体系能力建设,坚持“公正、廉洁、高效、便民”,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推进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各项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七)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完善自治区和地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县区级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和应急流动医院。建立空地立体化医疗救援体系。按国家标准重建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疫确认中心实验室,使全区山区和平原荒漠鼠疫监测站(点)逐步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和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八)提高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加快完成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任务和国家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任务。完善自治区、地、州、县(市)中医民族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建立自治区中医民族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师承工作,大力培养中医民族医药继承人。加快完成中医民族医医院制剂提升为国药准字号项目,促进中药民族药产业化发展。加强中医民族医医院内涵建设,突出中医民族医药特色。加快农村和社区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初步建立中医民族医药信息网络平台。逐步提升中医民族医药科研能力。完善维吾尔医、哈萨克医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中医民族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重大疾病的能力。
(九)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建设。加强医学人才特别是全科医生和防疫人员的培养。继续实施定向为农牧区培养不同层次的医学人才和针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以社区和农村为重点,继续扩大继续医学教育的覆盖面,强化培训环节的管理,提高培训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计划地做好高新卫生技术引进和适宜卫生技术在基层的推广工作,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对卫生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应用能力,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知识更新和技术进步。在地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培训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
促进高层次医学人才和创新性科技人才培养工作。加大自治区级科研院所、中心实验室的扶持力度,巩固科研平台建设,创造科技创新环境,推进青年科技人才梯队建设。利用区内外的高等医学教育资源和硕士、博士点,通过定向招生定向培养的方式,为我区培养一批高级医学人才。利用自治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基金等项目,加快创新性青年医学科技人才的培养步伐。加强医学重点专科建设,使其成为全区医学领域的技术指导中心、科技核心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加快推进医药卫生科技进步。
(十)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以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为切入点,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到2015年,初步建立统一的卫生信息系统基本框架。加强自治区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建立统一高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卫生信息资源数据库。
(十一)做好对口援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管理。坚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督促和指导受援地(州、市)编制对口援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受援地州和支援省市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加强沟通、对接和配合,积极争取更多的卫生援疆项目,推进对口援疆项目的实施和扶持政策的落实。加强对口援疆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对口援疆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和保障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对口援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深入持久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卫生行风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和医德医风建设,完善考评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白求恩精神,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积极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持续推进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健全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工作机制。
五、“十二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各地要把卫生改革与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实施。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年增加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比例。新增卫生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卫生、精神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支出所占比重。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强化政府经费保障责任,落实财政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有效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加强卫生全行业管理,建立协调统一的卫生管理体制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促进各部门对卫生工作的支持与协调力度,集中政府行政资源,组织各部门统一制定工作计划,调配资源,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对实现规划纲要的各项任务给予有效支持。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管理,针对卫生监督、食品安全监管、中医民族医药等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逐步完善地、县两级卫生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卫生管理体制。
(三)统筹兼顾,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
以政府为主导,强化政府职能,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动、外加推力的原则,探索建立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提高效率相结合的投入机制、监管机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十二五”规划的实施
各地要将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落实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深化对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作出科学决策,实现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高度重视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政府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和领导,保证经费,有效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推动。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及时总结规划实施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六、“十二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重点投入领域和重大项目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 -2012年新疆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议》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深化医改工作的需要,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投入领域和重大项目包括:
1、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自治区级和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3、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
5、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6、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
8、卫生应急体系建设
9、基层医疗急救能力建设
10、远程会诊和专家咨询系统建设
11、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12、加强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
13、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和政府补助标准
14、卫生信息化建设
15、推进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投入领域和重大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争取国家、自治区和对口援疆省的投入和支持,实现“十二五”的发展目标,推动我区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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