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解读
⒈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方式有哪些?
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⒉哪些情形可单独提出申请?
答:(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⒊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一)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http://www.xjtcsh.gov.cn/zfxxgk/zc/zfwj/content_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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