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土地是人类生存发展之本。只有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才能使土地处于可持续利用的良好状态,更长远的造福人类。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根据上述规定,我国现阶段土地基本国策的内容是: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近年来塔城市在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的领导下,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总体经济发展速度较快。鉴于当前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各类建设土地大量增加,土地问题形势日益严峻。为了保护好农村耕地,防止乱占滥用耕地,造成耕地面积锐减,引发人地矛盾。塔城市特制定《塔城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确保合理利用开发土地,保护好耕地,妥善处理好城市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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