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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退役军人事务政策解读

来源:塔城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11-24 16:39:32 浏览次数: 【字体:

塔城市退役军人事务政策解读

问:优抚对象是指哪些人呢?

答:伤残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两参”人员(参战、参核)、伤残民兵民工、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老烈士子女等。

问:60周岁农村籍退役老军人享受生活待遇的同时能否享受社保退休待遇?

答:不能。按照(民发【2011】110号及民办发【2011】11号)文件规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 年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人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优抚对象医疗?

答:根据(民法【2007】101号)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第二条适用于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

问: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身份认定的范围?

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人员。

问: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子女就学有何优惠政策?

答: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随迁子女在干部转业当年升学、报考军校和地方各类院校时,与军队现役干部子女同等对待。 

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时,是否需要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

答:(中发[2001]3号)第六十五条规定,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时,应当到当地人武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履行其预备役军官的职责和义务。

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常住户口迁移是否影响退役金发放?

答:不影响。《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 1号)第四条第二十四款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常住户口拟从安置地迁往其他地区的,应根据拟迁入地落户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未就业期间,其退役金发放、医疗和住房保障仍由原安置地负责;就业后,其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_政府文件_政策_政府信息公开_塔城市人民政府 (xjtc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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