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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公租房政策解读

来源: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7-17 12:20:22 浏览次数: 【字体:

塔城市公租房政策解读

解读地点:塔城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解读人员:苏晓学

解读时间:2026年7月17日

本单位政策解读渠道:

塔城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座机号码:0901-6223069

问:什么是公租房?

答:是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房)的简称。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先满足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

问:公租房能否买卖?

答:根据《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及《塔城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塔行办规[2024]1号)文件要求,公租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

问:塔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是哪些?

答:公租房保障对象为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其中:新就业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为新入职大学生、国家公职人员、选调干部、消防救援人员、引进人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环卫工作、公交司机、有组织转移劳动力、家政服务从作业人员、快递从业人员、援疆企业工作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员等新就业无房群体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低收入指低保收入线以上,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收入线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是指低收入线以上,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收入线家庭。

问:不同人群如何申请公租房?

答:各街道社区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的公租房入户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居民(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的受理、初审、公示等工作。

用人单位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公租房入户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单位在职、聘用、退休人员公租房申请的受理、初审、公示等工作,实行集中配租。

问:公租房保障形式有哪几种?

答:根据塔城市公租房供应情况,结合申请人意愿,可以进行实物配租,也可以发放租赁补贴。

问:公租房(含租赁补贴)申请主体有哪些?

家庭、个人、用人单位(社区)、新市民多人合租申请等。

问:公租房(含租赁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塔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和财产符合塔城市确定的标准

问:申请公租房(含租赁补贴)应提交书面材料有哪些

答:(一)本人申请书(单位新入职人员提供党组会议记录、单位申请及个人无房证明);(二)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婚姻证件复印件;(三)城市低保户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证件复印件(民政救助类需由民政部门确认),新就业人员提供招录文件(人社部门或组织部门认定);(四)《公租房申请表》;(五)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一年以上在本市缴纳养老统筹凭证;(六)需提供的其他印证材料。

注:申请租赁补贴需提交住房租赁合同

问:城区申请公租房遵循哪些程序?

答: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公租房申请表》;2.初审:社区/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核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辖区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街道/上级主管部门;3.复审:街道/上级主管部门对社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复审,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将材料报送塔城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4.核准:塔城市住建局会同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资料进行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7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出具不予登记的理由。

问:公租房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1、低保家庭:1元/平方米·月

2、低收入家庭:4.5/平方米·月

3、其他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8/平方米·月

问:公租房承租人有哪些行为,应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承租公租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三)承租人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恶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等费用长达6个月以上的;(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七)合同期满未申请续租或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八)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的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九)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问:什么是租赁补贴?

答: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自行在社会上租住住房时,政府给予其一定补贴,以减轻其住房支出压力。租赁补贴是公租房的货币化保障形式,是公租房实物和货币保障的“两只手”。

问:对于违犯本办法的将如何处理?

答:对违反本办法,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骗取公租房的以及私下转租的,责令其退出公租房并按规定追缴不当得利,自退回公租房之日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记入信用档案;恶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等费用长达6个月以上的,追缴欠费并予以清退,拒不执行的,采取司法手段予以追缴欠费并清退。我局于2026年4月1日接收到司法局的意见,我单位进行了分析研判,这个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因格式问题,将在政策解读上进行单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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