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智能机器人
繁体版
手机版
中国政府网 新疆政府网 塔城地区政府网 塔城市人民政府

长者模式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政府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81200000057 成文日期: 2025-08-12
发文机关: 塔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8-12
发文字号: 塔市政发〔2025〕41号 有效日期:

关于公开发布《塔城市关于促进人口聚集吸引外来人员的相关措施(试行)》的通知

来源:塔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8-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委、局、办、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塔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升人口规模,增强城市活力,旨在通过户籍、住房、就业创业、教育等政策协同,吸引外地人员来塔就业落户,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塔城市关于促进人口聚集吸引外来人员的相关措施(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塔城市关于促进人口聚集吸引外来人员的相关措施(试行)

          2.《塔城市关于高质量发展吸引外来人员的相关措施(试行)行业部门咨询电话


塔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


附件1:

塔城市关于促进人口聚集吸引外来人员的相关措施(试行)

为推动塔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升人口规模,吸引外地人员来塔城市就业落户,对鼓励外来人员在塔城市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教育方面,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开放户籍政策,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在本市落户意愿的,不受购房、租房、缴纳社保等条件限制,鼓励其落户,依规办理、应办尽办。(咨询部门:塔城市公安局)

二、来本市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非本市户籍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保障性住房。(咨询部门: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非本市常住人口及户籍的人员,在本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的,可享受由房产开发企业给予3%的购房款优惠。(咨询部门: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来本市区域内企业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各类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含拥有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及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6次探亲假(总天数不超过30天),并由用人单位报销往返交通费。(咨询部门:塔城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五、本市区域内企业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为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吸纳非本市户籍的,再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咨询部门: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六、本市户籍和来本市落户的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咨询部门: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七、在本市区域内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自主创业补助10000元。有带动人员就业的创业实体,再发放一次性带动就业补助5000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3年,并享受贴息政策。对符合塔城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创业者,减免3年的场地租金,并无偿提供相关创业指导服务。(咨询部门: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八、对来本市公办教育、医疗单位发展“银发经济”,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含拥有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及以上人员),在履行返聘程序后,除享受有关政策补贴外,提供食宿条件。(咨询部门:塔城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和体育局)

九、来本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可就近安排入(转)学至有空余学位学校。其中,学龄前儿童,可就近免费就读公办幼儿园。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子女,可优先选择就读本市援疆托管学校。(咨询部门:塔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十、在本市政务服务中心搭建政策申享代办窗口,对本措施中涉及的户籍、住房、就业、教育等政策落实全程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咨询部门:塔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措施由塔城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

 

 

附件2:

   塔城市关于高质量发展吸引外来人员的相关措施(试行)行业部门

咨询电话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发布)咨询电话:0901-6223502

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代办)咨询电话:0901-6689085

市公安局(户籍)咨询电话:0901-623806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咨询电话:0901-628036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咨询电话:0901-6231862

市教育和体育局(教育)咨询电话:0901-6229637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咨询电话:0901-622399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准入)咨询电话:0901-6223586

市民政局(银发经济)咨询电话:0901-6223113

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咨询电话:0901-6238712


【打印正文】
分享到: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