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 上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抚育补助 |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 财资环〔2022〕171号 | 2006年实施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林种生态林的退耕户 | 每亩补助100元,分5次下达每年20元 |
|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确认的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验收结果,确定延长补助面积和对象。 2.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退耕还生态林进行巩固成果验收。 3.验收合格后,按照《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程》通过代发金融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 每批次 | 验收合格后发放 |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0901-6283608 | 纳入,无意见建议 |
| 2 |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补助 |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资环〔2022〕171号 | 2017年以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 现金补助期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500元/亩,每年每亩补助100元。 |
|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2015-2020年实施的退耕还林年度任务核对信息资料确定延长补助面积和对象。 2.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退耕还林面积进行巩固成果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不合格面积,退耕户要补植补造,达到合格标准后 ,对其发放补助资金。 3.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资金。 | 每批次 | 验收合格后 发放 |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0901-6283608 | 根据历年报送的县级自查结果中的保存合格面积发放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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