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行政区划
民国七年(1918年),塔城县实行农官、乡约、百户长、五十户长制。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8月,塔城县有乡约11名,百户长9名,五十户长3名。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8月,改农官、乡约、百户长制为区长、村长二级制,是年成立图尔班宗设治局(又称察罕托海设治局),归塔城县管辖。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10月至翌年春,国民党政府在塔城县城乡推行乡、镇、保、甲制,全县划编5镇、4乡。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7月31日,伊、塔、阿三区革命军进入塔城县,接管国民党塔城县政府,成立塔城县县长机关,隶属塔城专区专员公署。实行千户长、百户长制,共设8个千户长,2个独立乡(克孜贝提乡、铁热克特乡)。
塔城风景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上半年,改千户长、百户长制为区、乡制,全县设8个区62个乡(相当于村)。
1950年5月,组建塔城县人民政府,隶属塔城专区专员公署,实行区、乡建制。
1955年12月,塔城县人民政府改为塔城县人民委员会。
1958年9月,人民公社化时,改区、乡制为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建制。
1969年4月26日,塔城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原县人民委员会。
1970年,塔城镇及各公社、农牧场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取代镇人民政府及社、场管委会。
1981年6月,撤销塔城县革命委员会,县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撤销各公社(镇)、农(牧)场革命委员会,恢复原机构和名称。
1984年11月,改社、队建制为乡、村建制。
1985年5月,撤销塔城镇建制,成立3个街道。
至2014年,塔城市辖4乡2镇4场,146个行政村,3个街道,1个边境经济合作区(巴克图辽塔新区),1个牧民新区(齐巴尔吉迭新区)。
区划现状截至2022年10月,塔城市辖3个街道、3个镇、4个乡;另辖3个兵团团场以及1个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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