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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知识库三

来源:塔城市城市管理局 作者:塔城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03 17:13:08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21、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怎么处罚?

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2、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怎么处罚?

答: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随地便溺的,处以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23、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什么样的安全设施?

答: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24、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准备哪些文件?

答: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25、单位或者个人能否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答: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6、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答: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27、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怎么处理?

答: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怎么处理?

答: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拆。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29、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怎么处理?

答: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30、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怎么处理?

答: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有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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