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征集公告
塔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征集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药领域腐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塔城地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并将线索征集渠道进行公开,望广大群众充分发挥监督力量,积极向塔城市医疗保障局提供问题线索,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提供问题的群众个人信息保密。问题线索征集渠道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各级各类医药领域具有许可、审批、审核、监督检查权限的行政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疗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厂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等。
二、举报线索内容
1.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主观故意行为中的腐败问题;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用后丢弃的一次性耗材、骨科植入后难核验耗材等耗材的串换问题。
2.公立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通过医药集中采购平合采购全部所需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线下采购金额过大,频次过多,以及在高值耗材管理、内部基础管理、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腐败问题。
3.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行为中的腐败问题。
4.虚计精神状况检测、血液透析、针灸、推拿等诊疗服务次数,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虚增收费项目等行为中的腐败问题。
5.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引导患者到院外自费购买药品、专家费用中的腐败问题;与医药企业开展不正当合作,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为欺诈骗保提供便利的腐败问题。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方式:
医保局专项整治办公室:0901-6278317,受理来电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二)书信方式:
塔城市地(市 )行政服务大厅B区塔城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三)电子邮件方式:
塔城市医保局:491542622@.qq.com。
(四)来访地址:
塔城市地(市 )行政服务大厅B区塔城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一)投诉举报需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人员、具体事项内容。
(二)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单位。
(三)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塔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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