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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来源:塔城市档案馆 作者:塔城市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5-03-06 13:37:51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一、征集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丰富馆藏档案,防止档案损毁和流失,全面、准确地反映塔城的历史面貌和发展历程,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更好地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特开展此次档案资料征集活动。

二、征集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优产品、历史遗迹、文化建筑、家风家训族谱等文字材料、照片、声像和实物档案。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1.传统音乐:达斡尔族民歌、俄罗斯族民歌、阿肯弹唱会、塔城市手风琴艺术等。

2.传统舞蹈:达斡尔族传统舞蹈、锡伯族贝伦舞、俄罗斯族踢踏舞等。

3.传统技艺:传统冰淇淋制作技艺、俄罗斯族甜点制作技艺(炼乳拿破仑、奶酪拿破仑等)、塔塔尔族传统面食制作技艺、传统酵母(德洛伊)的制作、风干肉制作技艺、达斡尔族传统刺绣等。

4.民俗:祭敖包(达斡尔族沃其贝活动)、塔塔尔族撒班节、俄罗斯族民居营造技艺等。

(二)名优产品:农产品(打瓜子、玉米等)、畜产品(塔城风干肉、塔城飞鹅等)。

(三)历史遗迹:古建筑类(双塔公园宣礼塔、莫洛托夫学校原址等)、古遗址类(塔尔巴哈台城遗址、塔城旧城墙等)、岩画类(那音乔卡山岩画、塔尔巴哈台山后山窝依加依劳夏牧场附近的岩画等)。

(四)文化建筑:塔城红楼、原俄国驻塔城领事馆水塔、生产街俄式建筑等。

三、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捐献给国家档案馆。收藏者本着自愿原则,将合法拥有的物品捐赠给塔城市档案馆,被纳入收藏的,档案馆颁发《捐赠证书》,并代为统一保管和提供利用,国家档案馆维护捐献者的合法权益。

(二)有偿征集。对属于个人所有档案资料,有意向档案馆出售的,档案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其价格由持有者与档案馆协商确定,并签订有偿征集协议,进行收购或征购。有偿征集的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档案馆负责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三)寄存或托管。对于比较珍贵但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持有人不愿捐赠、出售的,档案馆可以提供寄存或托管服务,同时出具寄存凭证,不收取寄存费用。

(四)复印复制。个人所有但不愿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协商,档案馆收集复制件,原件由持有者保管,并可以对复制件提出利用要求。

(五)录制口述档案。对重要事件、重大活动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可采取录制口述音视频方式征集。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欢迎有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个人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协商相关事宜。

联系人:王梅     

联系电话:0901-6226318

联系地址:塔城市档案馆

邮政编码:834700

塔城市档案馆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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