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城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征集结果的公告
为提高制定《塔城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民主性,塔城市司法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在塔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已发布相关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征集结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基本情况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要求,将本次征求意见时间确定为10日,即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4日。期间,未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二、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继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做好后续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文件合法合规、切实可行,为行政裁决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塔城市司法局
2025年3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