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塔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调整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征集结果公告如下:
将本次征求意见时间确定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共计30日。期间,未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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