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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1-10 12:38:50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塔城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

 

  1

一、现状与形势 2

区情概况 2

)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 2

)上轮规划实施情况与评估 4

)形势和要求 5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三)规划目标 7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9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10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0

(四)勘查规划区块 11

(五)开采规划区块 11

(六)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11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12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12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13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14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16

(一)绿色矿山建设 16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7

六、重点项目 19

(一)基础地质、矿产勘查重大工程 19

(二)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恢复治理重点项目 20

七、规划实施管理 21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21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22

(三)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22

(四)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2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22

(六)提高规划实施信息化水平 23

 

附图1:新疆塔城市矿产资源分布图

附图2:新疆塔城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

附图3:新疆塔城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规划图

附图4:新疆塔城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

 

   

附表1  新疆塔城市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2  新疆塔城市采矿权设置区划表

附表3  新疆塔城市砂石土集中开采区设置区划表

附表4  新疆塔城市重点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表

 

  

附件1、新疆塔城市矿产资源规划研究(2021-2025年)

附件2、新疆塔城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说明(2021-2025年)

附件3、新疆塔城市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2021-2025年


 

 

为全面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合理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协调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确保矿产资源对塔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5号,2019年修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塔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塔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及矿产资源管理及相关产业政策等,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塔城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分解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亦是上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塔城市所辖行政区。

《规划》实施期限: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区情概况

塔城市位于祖国西北边陲,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580千米 ,边境线长150千米。市区距巴克图口岸仅12千米,是我国距离边境最近的开放城市之一,中俄贸易已有200年历史,条件优越, 素有“准噶尔门户”之称。区内自然资源较丰富(专栏1)

专栏1                    塔城市自然资源及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行政区划

塔城市行政区划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全市辖3街道、2镇、4乡、3农牧场,1个牧民社区;总面积3587.08平方千米。西北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东与额敏县毗连,南与裕民县相邻,地处东经82°41′-83°41′,北纬46°21′-47°14′。

自然地理

塔城市地处准噶尔盆地西北部,地势北高南低,北部高山绵延,丘陵起伏;中部为洪积扇平原,兼具有“垄岗”地貌特质;南部为冲积平原;区内属于属中温带大陆性半干旱、半荒漠草原气候,气温较温和,平原区热量较丰富,光照充足。

矿产资源

主要矿产资源有金、铜、铁、镍、石英岩、花岗岩、玄武岩、石灰岩、粘土矿等多种矿产。优势矿种有:辉长岩、灰岩等。

水资源

塔城市境内水资源丰富,境内有大小河流14条,沟溪43条,泉眼万眼以上喀浪古尔河、阿布都拉河、锡伯图河、乌拉斯台河由北向南纵贯市境注入额敏河后由东向西出境。

森林资源

塔城市有森林面积47平方千米,占全区总面积1.31%,野生植物2000余种,野生动物200余种。

草地资源

草地总面积为1635.33平方千米,占全地区总面积的45.59%。其中库鲁斯台大草原是全国第二大连片平原草场。牧草品种繁多,草质优良,是塔城地区生态系统主体。

湿地资源

湿地总面积29.15平方千米,类型丰富,湿地内植物丛生,为鸟类和水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地。

旅游资源

风景名胜面广点多,尽显“油画塔城文化净土康养天堂”特色。

人口

常住人口14.8万人,塔城市由汉、哈、回、维吾尔、达斡尔、俄罗斯等25个民族组成,少数民族人口占41.8%。

交通

内建成了以G30连霍高速、G3015奎塔高速及G312、G217、S219等干线公路为骨架的公路运输网,市内公路里程达到2133.81千米,乡镇建制村道路实现100%硬化、100%通班车;北疆铁路、奎北、克塔铁路建成通车,塔城机场实现与全疆11个主要机场全部通航,形成了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

经济发展

全市生产总值从2015年的87.9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06.6亿元,年均增长8.5%。2020年矿产工业总产值为3332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244.8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0.64%;全年边贸进出口总额实现7258.6万美元。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活水平稳步提高。2020年末,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8586元,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18668元,增长8.5%。

)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

基础地质调查现状。塔城市基础地质调查工作较为齐全,包括有不同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成果资料,对区内地层、构造、岩浆岩、矿产等有了一个较为系统、全面的认识。但区内仍有大部分被第四系覆盖的地区基础地质研究程度低,可用资料较少。至2020年塔城市基础地质工作完成情况专栏3)

专栏3                     塔城市基础地质工作完成情况一览表

项  目

完成面积(km2

占全区比例(%)

备  注

区域地质调查

1∶100万

3587.08

100

 

1:25万

3587.08

100

 

1∶20万

3587.08

100

 

1∶5万

1541.65

42.97

受第四系覆盖影响

区域地球物理勘查

1∶20万物探

1098.15

30.61

 

1∶5万物探

1444.67

40.27

 

区域地球化学勘查

1∶20万化探

3587.08

100

受第四系覆盖影响

1∶5万化探

791

22.05

受第四系覆盖影响

1∶20万水文工程地质普查

790.62

22.04

 

1∶5万详细地质灾害调查

3587.08

100

 

矿产资源概况塔城市位于中亚成矿域准噶尔成矿省西北部,以塔尔巴哈台南缘大断裂为界分为两个Ⅲ级成矿带,分别为北准噶尔成矿带和唐巴勒-卡拉麦里成矿带。成矿条件较好,但区内山地面积有限,金属矿产资源分布少且均在生态功能区内,非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山前地带,资源较为丰富。截至2020年底塔城市共发现各类矿产19种。列入自治区矿产储量库的矿种1种为石灰岩矿(现已停产)。主要矿产资源基本情况专栏4)

专栏4                     塔城市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已发现矿产种类

金、铜、铁、镍、砂金、钍、铀矿、蛇纹岩、建筑用安山玢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泥灰岩、建筑用砂、建筑用辉长岩、建筑用石灰岩、建筑用石英岩、建筑用炭质泥岩、砖瓦用粘土、水泥用灰岩、矿泉水。优势矿产:建筑用辉长岩、灰岩。

矿产资源勘查现状。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有探矿权1个(库尔盖铁矿)面积12.99平方千米辖区内探明资源储量的矿种6种(专栏5)。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采矿权13个,面积为7.70平方千米已开发利用的矿产5种。均为小型矿山。从事矿业人数218人,年产建筑用砂矿29.91万吨;砖瓦用粘土矿3.8万吨建筑用辉长岩7.7万吨。矿业总产值3332万元专栏6

 

专栏5            塔城市主要矿产资源量基本情况表(2020年末)

序号

矿产名称

矿区数

资源储量单位

累计查明资源量

保有资源量

1

石灰岩

1

矿石/万

1329

1281.08

2

辉长岩

2

万立方米

66.2

58.18

3

页岩

1

万立方米

22.49

16.90

4

粘土

3

万立方米

81.54

59.44

5

石英岩

1

矿石/万吨

12.43

11.39

6

建筑用砂

6

万立方米

154.80

6.02

 

专栏6                2020年度塔城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表

矿种名称

矿山数(家)

从业人员(人)

矿石产量(万吨)

矿石产值(万元)

备注

建筑用砂

6

88

29.91

1132

部分矿山正在延续及筹建状态

石英岩矿

1

10

0

0

碳质泥岩矿

1

3

0

0

砖瓦用粘土

3

70

3.8

1000

建筑用辉长岩

2

47

7.7

1200

合计

13

218

41.41

3332

 

绿色矿山建设现状。塔城市辖区内仅有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建筑用辉长岩类矿山,目前开发程度低、规模小,尚无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新开发建设的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现状。完成了功能区内矿业权的清理清退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政策性关闭15家矿产企业,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0.5平方千米,同时开展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为后续推进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奠定了基础。

)上轮规划实施情况与评估

塔城市十三五期间未单独编写矿产资源规划,总体纳入塔城地区矿产资源规划中统一编写,上轮实施情况如下:

基础地质调查程度进一步提高。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增强地质公共服务能力。“十三五”期间完成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面积为1250平方千米,完成1:5万地球物理普查1300平方千米。

矿产勘查工作取得新进展三轮期间,实施矿产资源调查评价2处,投入资金764万元。一是能源勘查取得重大进展,新发现具有大型潜力的非常规能源矿产集中区1处,为塔城盆地油页岩(页岩气);二是通过铜镍调查评价新圈定1处B类找矿靶区、2处C类找矿靶区。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十三五”期间,塔城市申请财政资金476万元,完成治理面积84.35公顷,督促政策性关闭的砂石粘土矿矿业权人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使治理矿山的地质环境与周边地形地貌相协调。

矿产资源管理成效突出。稳步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积极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矿”出让,探索完善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制度。制定和完善了矿业权会审、会签与公示、动态巡查、监督检查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认真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圈而不探、以采代探、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勘查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

)形势和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新疆巩固社会稳定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向长治久安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在增长。塔城市拥有便利的区位优势,塔城盆地页岩气勘查取得新进展;石灰岩、矿泉水、饰面石材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具有较好的前景。新形势下充分发挥交通枢纽中心、商贸物流发达优势加强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能源资源合作要抢抓塔城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及巴克图口岸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的资源优势,面对市场需求,优化产业结构,择优重点扶持,增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深化改革迫切要求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市场需求与资源配置有效衔接不够充分,资源配置精准度不高,资本市场活力不够,需要深化改革和加快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经济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塔城市矿产资源消费总量目前处于增长期,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刚性需求仍较突出。随着塔城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及巴克图口岸建设、干线公路等工程的实施,迫切需要加快勘查开发,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建立稳定平衡的资源供应体系。

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巴克图口岸建设迫切要求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塔城市作为农业出口城市同时又是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的核心,按照实验区规划建设要求中提出:要落实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先行发展口岸的原则。急需对农业土地质量、地下水资源进行系统的调查评价。

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加快推进矿业绿色勘查开发。“十四五”时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要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树立新发展理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矿业。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保障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为契机,从我市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利益的统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塔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资源保障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作出塔城贡献。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协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把发展建立在生态安全的基础上,强化生态环保理念,严守生态保护底线,调控矿业开发总量与强度,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大力发展绿色矿业,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当地的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落实最严格资源管理制度,寻求一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科学发展新道路。

优化布局,协调发展。调整优化发展布局,加快形成定位清晰、衔接有序的矿业经济发展新格局。统筹生态功能区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矿产资源开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互利共赢,开放合作。以建设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为契机,充分发挥塔城市地位优势,推进巴克图口岸矿业发展重点区,引进“大企业大集团”,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强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重要矿产资源的合作勘查与开发,建立多元、安全、稳定、高效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拓展矿业市场合作领域和方式,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实现深度交融的合作共赢格局。

科技创新和科学发展的原则。始终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坚持在科学发展过程中解决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问题。发展循环经济,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要求,推进矿业经济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跨越式发展。

市场需求导向,保障资源供给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则,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依据矿产资源的特点,统筹规划、发挥优势,合理布局、扬长避短、突出重点,分工合作,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形成矿业经济发展新格局。

依法管理的原则。按照自治区、塔城地区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各相关制度要求,依法、严格、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促进塔城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依据自治区及塔城地区矿产资源规划目标要求,结合塔城市实际,围绕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到2025年,市权限内的主要非金属矿产资源量稳步增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绿色矿业发展全面推进,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格局。

地质基础服务能力持续提升。落实和细化上级规划在本市部署的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针对农业种植区开展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测量;落实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加强水资源论证、强化刚性约束的要求,开展水文地质调查。

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取得新进展落实和细化上级规划在本市部署的矿产资源勘查目标,针对塔城盆地已发现的页岩气进行勘查工作,力争塔城盆地的油气勘查取得新突破;对辖区内矿泉水及石灰岩进行勘查工作;2025年预期新增矿产地1-2个。

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资源整合,优化产业结构,科学管控开发总量(专栏8),合理控制建筑用辉长岩、建筑用砂及石英岩等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强度,提高矿山集约化规模化程度,减少小型及以下矿山数量,增加大、中型矿山比例。推广应用先进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矿山“三率”指标达标率为95%,矿产资源产出率提升5-10%。

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绿色勘查全面推开,矿山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取得成效。十四五期间所有矿山保持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产开发。新开发建设的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取得新进展。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探索建设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管信息系统。到2025年,“三区三线”(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直观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率达到80%,其他区域的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率达到50%。

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地质勘查管理、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监督管理等制度不断健全完善。落实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和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矿产资源信息平台;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矿政管理效能明显提高。构建勘查开发执法监管责任机制,营造勘查开发良好环境。

专栏8                      塔城市矿产资源规划主要目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规划目标

指标属性

基础地质调查

塔城盆地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

平方千米

2000

预期性

塔城市水文环境地质调查

平方千米

600

矿产资源勘查

新发现矿产地

1-2

预期性

石灰岩

矿石 万吨

500

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与保护

年开采总量

建筑用辉长岩

万吨/年

10

预期性

建筑用砂

万立方米/年

100

砖瓦用粘土

万立方米/年

5

矿山数量

13

预期性

固体矿山“三率”达标率

%

≥95

预期性

绿色矿业发展

绿色矿山建设

新建矿山

达到绿色矿山要求

预期性

大中型生产矿山比例

40%

小型生产矿山

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管理

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率

80%

≥50

预期性

2035年展望目标:基础地质服务领域持续拓展,基础地质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矿产资源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协调,矿业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矿政管理机制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做好与自治区及塔城地区区域发展战略及主体功能区的衔接,加强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内矿业活动管制。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坚守环境质量底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合理调控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和自治区的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结合塔城市实际,合理确定重点、限制和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

重点勘查开采的矿种:页岩气、铁等金属矿产,以及辉长岩、石灰岩、花岗岩等非金属矿产

限制开采矿种:硫铁矿、砂金等矿产。

禁止勘查的矿种: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砂金等矿产。

强化限制、禁止勘查矿种的管理。积极落实限制性矿种开发产业政策。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按照《规划》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准入条件加强审核,确需对限制性矿种进行勘查开采的,须进行科学论证,并征得地区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同意。严格执行矿种准入、禁入和退出政策制度。按照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相关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矿;市域内禁止开采对环境破坏较大的灰分大于40%或含硫砂铁、砂金等矿产。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巴克图口岸矿业发展重点区。落实上级规划,根据塔城市地域优势,积极与地区沟通结合塔城地区矿产资源优势打造对外开放的新窗口,积极推进中哈两国边境地质调查合作,促进新疆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引进社会资金,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勘查、开发工作,为有效利用境外矿产资源提供保障(专栏9)

专栏9                  “十四五”规划矿业发展重点区域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主要资源依托

发展方向

1

巴克图口岸矿业发展重点区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金、铬、铜、铅锌、镍、磷

矿产品贸易、矿产品精深加工

特色农业产业园落实上级规划,在塔城市重要农业区及农牧过渡带开展1∶2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在新发现的优质特色土地区开展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积极推进成果应用示范,为推动建设特色农业产业园奠定基础。

非常规能源领域。落实上级规划,立足新区、新层系、新领域、新类型,坚持常规非常规并重,对已发现的塔城盆地页岩气矿产地进行勘查工作,切实支撑国家资源能源安全保障,服务于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

(三)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本次“自治区规划”未在本行政区内划定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

(四)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上级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为2处,总面积为34.61平方千米,拟设探矿权2个专栏10)

专栏10                       塔城市勘查规划区一览表

类别

名称

面积(平方千米)

主攻矿种

新增矿产地个数

探矿权投放(个)

地区级勘查规划区块

奥勒塔一带石灰岩矿勘查规划区块

21.49

石灰岩

1

1

塔城市矿泉水勘查规划区块

13.12

矿泉水

1

1

(五)开采规划区块

综合考虑自然地理和地质条件、资源储量、开采技术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本次规划在辖区内新拟设采矿权15总面积23.53平方千米,涉及矿种9种专栏11)

专栏11                           塔城市开采规划区块表

序号

区块名称

开采主矿种

面积(平方千米)

1

塔城市卡姆斯特玢岩

建筑用安山岩

4.08715

2

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建筑用辉长岩矿1

建筑用辉绿岩

0.107524

3

塔城市窝依加依劳牧场泥灰岩矿

水泥用泥灰岩

0.207494

4

塔城市库尔拜炭质泥岩

建筑用炭质泥岩

0.663274

5

塔城市北山区石灰石矿

建筑用灰岩

13.9425

6

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建筑用辉长岩矿2

建筑用辉绿岩

0.107511

7

塔城市拉巴山花岗岩1

饰面石材花岗岩

0.4042

8

塔城市拉巴山花岗岩2

饰面石材花岗岩

0.6124

9

塔城市拉巴山花岗岩3

饰面石材花岗岩

0.8401

10

塔城市拉巴山花岗岩4

饰面石材花岗岩

0.7384

11

塔城市拉巴山花岗岩5

饰面石材花岗岩

0.531

12

塔城市拉巴山花岗岩6

饰面石材花岗岩

0.1914

13

塔城市玄武岩矿

建筑用玄武岩

0.3195

14

塔城市卡姆斯特建筑用灰岩矿

建筑用灰岩

0.4736

15

塔城市奥勒塔石灰岩矿

水泥用石灰岩

0.3048

(六)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在满足区域经济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发展对砂石土矿产品的需求的前提下,考虑到塔城市作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核心区”为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并综合考虑资源特点、运输成本和环境治理的情况下,划定集中开采区,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全市共规划设置砂石土集中开采区13个专栏12)。

专栏12                 塔城市砂石土集中开采区规划表

序号

规划分区名称

面积(km2)

1

塔城市阿布都拉河北部砂石开采1区

1.392

2

塔城市阿布都拉河南部砂石开采2区

1.006

3

塔城市阿布都拉河南部砂石开采3区

0.90

4

塔城市阿布都拉砂石集中开采4区

0.713693

5

塔城市阿布都拉砂石集中开采5区

0.316037

6

塔城市锡伯度河砂石集中石开采1区

0.208

7

塔城市锡伯度河砂石集中石开采2区

2.351

8

塔城市锡伯度河砂石集中石开采3区

3.052

9

塔城市锡伯度砂石集中开采4区

1.385

10

塔城市锡伯度砂石集中开采5区

2.25

11

塔城市锡伯度砂石集中开采6区

0.765276

12

塔城市砖瓦用粘土集中开采区

0.19

13

塔城市阿西尔乡砖瓦用粘土集中开采区

0.04858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清洁利用”的要求,压减小型矿山数量,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能力。实行开采总量管控,对设定约束性与预期性总量调控指标。

依据塔城市城市发展规划要求、城镇化建设进程需求和历年市场供需情况,结合塔城市砂石土矿产资源优化进程,制定本轮规划期内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及矿山数量。

开采总量。砂石土开发总量控制的要求是保持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与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水平相适应。根据塔城市国民经济产值各类数据的分析,确定2021~2025年的年开采总量如下(专栏13):

专栏13                    砂石土资源开采总量调控规划表

矿种

2020年末现状

2025年末调控目标

矿山数

年开采总量

立方米)

矿山数

年开采总量

立方米)

指标类型

建筑用砂石料

6

29.91

7

100

预期性

砖瓦用粘土

2

3.8

3

5

合计

8

33.71

12

105

矿业权数量调控及管理措施严格采矿权准入管理,从规划布局、开发规模、资源利用效率、矿山建设标准、环境保护等方面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提升矿业开发集中度。原则上,砂石土类矿产矿山的数量等于或小于采矿权的数量;石灰岩、花岗岩等非金属矿产及其它矿种矿山按有效采矿许可证控制。到202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30家以内。

严格控制新设采矿权,采取集中采矿和规模开采等措施,逐步关闭规模小、环境影响较大的矿山,鼓励金属矿山利用矿山废石等进行采坑回填或采取其它措施对废石进行综合利用,减少或替代对砂石粘土矿产的开发,改变小矿过多的局面,逐步形成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措施,控制小型矿山数量,使矿山规模结构逐步得到优化。设立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实施整体开发。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矿山开发结构。依据资源勘查程度、矿产地数量、资源量规模与矿山开采规模对应关系、市场需求状况、预期经济效益等,适度控制小型三类矿山数量。在综合考虑矿山服务年限和市场需求前提下,适度限制开采砖瓦用粘土矿和建筑用砂石料矿,科学划定规划区块,合理设置建筑用砂石料、砖瓦粘土及建筑用砂采矿区域。依靠先进科技水平,转变原始的资源开采方式,开发及完善贫矿富集加工技术,提高回收率及产品品质,增加品种,降低成本,使有限的资源产生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矿山企业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的调整方向。适应自治区工业结构调整与优化要求,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发展砂石粘土等三类矿产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

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坚持矿山开采规模与资源储量规模相匹配,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根据地质勘查程度、资源秉赋条件开发利用水平、社会经济现状,制定有差异的开采规模标准。

非金属产业:鼓励发展绿色生态水泥等建筑材料。加强对矿石骨料精深加工,推动产品迈向中高端,提升价值链,拓宽效益链。如采用机制砂,自动化程度高,运行成本低,破碎率高,节能,产量大,污染少,维修简便,制砂生产线生产出的机制砂符合国家建筑砂标准,粒度均匀、粒形好,级配合理。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绿色勘查方面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勘查活动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推广航空物探、浅钻、便携式钻机、一基多孔等勘查技术,有效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程度、范围及持续时间。

针对勘查区植被覆盖情况、自然修复能力等自然地理环境差异情况,采用适宜的勘查手段、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周期,分类实施绿色勘查工作。

开采规模方面严格矿山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严格矿山建设标准、环境准入标准和安全标准,鼓励老矿山通过整合、提升规模达到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高于本规划规模准入标准的,以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为准专栏14)

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做到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通过评审。对于已经取得采矿权而开采规模与矿山相应的资源储量规模显著不协调的,即达不到规划所限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应该限期整改、联合,走规模化、集约化之路。

 

专栏14                   新建矿山重点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

序号

名称

单位/年

大型

中型

小型

最低服

务年限

备注

1

铁(地下/露天开采)

矿石万吨

100/200

30/60

10/30

10年

 

2

泥炭

矿石万吨

100

50

30

10年

 

3

石灰岩(水泥用/其他)

矿石万吨

100/100

50/50

30/20

10年

 

4

玻璃、陶瓷等脉石英、石英砂岩

矿石万吨

30

10

5

10年

 

5

饰面用石材

万立方米

1

0.5

0.3

10年

 

6

建筑用石材

万立方米

10

5

1.5

 

 

7

建筑用砂

万立方米

30

13

6

 

 

8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吨

30

13

6

 

 

开发利用水平方面矿山建设须符合规模开采、集约经营的原则。编制《矿山开采设计方案》并通过评审,禁止出现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一证多矿、采易弃难、采富弃贫、滥采乱挖等严重浪费矿产资源的现象。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矿山设计的矿山“三率”指标进行生产,积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采、选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加强对共(伴)矿产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绿色矿山建设方面新建矿山资源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矿山建设达到行业绿色矿山标准,按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提供的通过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生态保护的生产方式,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资源开发要开展经济与环境效益的综合评估。

矿区生态修复方面矿山企业依法取得矿山开采的各类证照,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等法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评审通过;矿山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并重”的原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的方针,必须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按时完成土地复垦年度指标,不断提高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矿业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矿山企业及时缴纳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科学谋划绿色矿业发展总体布局,推动转型升级,全力保障能源和其他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精心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为塔城市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主要任务: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以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矿产开发。新开发建设的矿山,必须进行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实施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发展绿色矿业,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政策支持以及制度约束层面,加大区域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实施力度,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强化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关停并转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矿山企业,在市场失灵、企业、社会无法有效运行的领域发挥作用。矿企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按市场规律和法则运行,以不同层次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为指南,调整生产结构,改变生产经营模式,实施科学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减少资源消耗、废物排放和环境污染,履行其节能减排和应尽的社会责任,建设现代化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而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则起到监督的作用。

矿山在开发利用前期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依法办全各矿山开采证照;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并评审通过;矿山企业签署《绿色矿山公约》,缴纳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等。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

矿山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管理规范、健全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照章缴费、依法纳税,缴纳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建立复垦押金制度等;严格控制“三废”排放,规划好排土场及垃圾排放点,控制粉尘、烟尘、噪声污染,监督、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加大对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研究与开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动态监测体系,制定完善的监测制度,加强矿管部门对矿山的监督、检查制度。

矿山在开发利用后期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对矿山在开发利用后期进行生态环境恢复和土地恢复治理,按《开发利用方案》(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严格要求,或在开采过程中,边采边治理;严格对矿山闭坑报告的审查和矿山环境恢复,水土保护、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消除安全隐患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和方案完成情况的验收,促进矿业开发由传统产业向高新产业的科学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通过《规划》的有效实施,逐步探索和走出一条符合塔城市绿色矿山建设的发展之路。从政策工具角度来看,政府的政策工具为利用市场、创建市场、管制和公众参与四类,实质上就是行政管制方法和市场方法。具体来说,为促进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的实施,政府可以有以下政策选择:公共产品直接供应、技术规制、执行规制、可交易的矿业权证、税收、补贴、押金-退款、信息政策和市场政策。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压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责任义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源头管理与事中、事后过程监管,将矿区生态保护修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建矿、开发利用直至闭坑全过程。

强化矿山生产全过程生态保护修复严格控制矿山准入条件,禁止在各类禁采区内建设矿山。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需依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同时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明确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主体责任,新建矿山所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实现全面治理和复垦。

生产矿山企业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对所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应加大力度逐步治理,争取实现同步恢复。生产矿山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加快改造升级,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等义务,逐步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在矿山闭坑前,矿业权人需依法对所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以及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批准闭坑。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土地资源破坏监测、报告和监管制度,对地质灾害多发、三废排放超标、侵占破坏大量土地资源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企业依法查处,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达标的,实行限产或关闭,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加快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修复治理根据本次开展的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结果,针对市域内涉及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由各级政府有计划、分批次、有重点的申请中央和自治区级财政进行治理恢复,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探索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土地复垦新模式,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治理投资力度,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申请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完成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恢复治理项目,实现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根本好转

健全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监测监督机制建立自治区、市、区(县)、矿山四级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动态监测体系,完善监测制度,以高新技术为支撑,实现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全覆盖,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管平台,全面掌握和监控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推动全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建立矿山地质灾害群防体系,形成矿山生态环境和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报告制度,为科学保护和治理矿山环境奠定基础,提高全市矿山环境动态监测能力和全程管护能力,形成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制。

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积极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申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项目,开展对重点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鼓励社会资金进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市场,探索开展政府、社会资金合作治理方式,拓宽治理资金渠道。研究制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边开采、边治理”。鼓励相邻矿山企业开展集中连片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

六、重点项目

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与保护、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绿色勘查等领域设置重大工程或项目,全力支撑找矿突破,促进塔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基础地质、矿产勘查重大工程

塔城盆地页岩气勘查。落实上级规划在本行政区开展油气及非常规能源(煤层气、页岩气、油砂等)调查评价及勘查工作,切实支撑国家资源能源安全保障,服务于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专栏15)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根据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规划建设要求中提出:要落实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加强水资源论证、强化刚性约束。落实上级规划在本行政区部署1∶5万-1∶10万水文地质环境调查专栏16)

 

专栏15                   塔城市塔城盆地页岩气勘查

年度

项目名称

勘查阶段

2021-2025年

塔城盆地页岩气勘查项目

调查评价、普查

 

专栏16                   塔城市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

年度

项目名称

面积(km2)

2021-2025年

塔城市1:10万水文环境地质调查

1000

塔城市1:5万水文环境地质调查

600

农业地质调查。落实上级规划在塔城市主要农田集中区逐步开展1:2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完善特色优势鲜明的农业产业体系提供依据专栏17)

 

专栏17                  塔城盆地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

年度

项目名称

面积(km2)

2021-2025年

塔城盆地1:2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

2000

生态旅游地质调查。充分发挥塔城市中哈边境开放城市优势与多元民族文化特色,优化旅游产业布局,

在以往自治区旅游资源调查、地质遗迹调查基础上,开展塔城市旅游资源研究、筛选,初步摸清塔城市旅游资源家底,安排部署塔城盆地+口岸板块旅游发展格局;部署“三主线九分线”精品旅游线路、一批精品旅游品牌等的旅游专项调查评价工作,助力塔城市“+旅游”发展战略专栏18)

 

专栏18                  塔城市生态旅游地质调查一览表

年度

项目名称

规划目标

2021-2025年

塔城地区旅游资源调查

塔城地区可供开发打造的旅游景点景区有33个,进行统一调查。

塔城地区“三大板块”特色旅游资源调查评价

针对塔城盆地+口岸板块开展特色旅游资源调查。

塔城地区“库鲁斯台草原+口岸城市+阿拉湖”中哈跨境旅游调查

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和中转地,培育旅游新业态,延长旅游消费链,发展开放型旅游经济。

(二)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恢复治理重点项目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恢复区。加快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积极申请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有计划、分批次、有重点地进行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工作,落实上级规划在本行政区部署重点治理区一个专栏19)

 

专栏19                 塔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布区一览表

编号

分级

分区

主要矿山

危害

治理任务

1

重点治理区

塔额盆地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建筑用砂矿、砖瓦粘土矿、水泥用石灰岩矿等

矿山开采中,造成地质灾害崩塌,对原生的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大。

(1)开展非煤矿山固体废弃物堆放与综合利用工作。

(2)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历史遗留露天采坑。落实上级规划在本行政区内部署历史遗留废弃采坑治理项目8个,总面积为44.77公顷专栏20)

 

专栏20                   塔城市历史遗留废弃采坑一览表

序号

治理项目名称

县区市

面积

(公顷)

起止年份

1

塔城市阿西尔乡库尔托别村、下满致巴克村废弃砖厂地质环境治理

塔城市

14.27

2021~2025

2

塔城市阿西尔乡库尔托别村砖厂2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

塔城市

8.4

2021~2025

3

塔城市二工镇佳林砖厂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

塔城市

5.1

2021~2025

4

塔城市阿西尔乡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

塔城市

1

2021~2025

5

塔城市也门勒乡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

塔城市

8

2021~2025

6

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

塔城市

3

2021~2025

7

塔城市博孜达克农场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

塔城市

3

2021~2025

8

塔城市恰合吉牧场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

塔城市

2

2021~2025

七、规划实施管理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由塔城市政府组织实施,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举全市之力,共同实现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考核机制,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技术创新、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绿色矿山建设等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作为主要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定期评估。评估报告报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并作为规划调整和完善的依据。因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进行指标调整的,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的程序,应对规划调整和修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统筹部署全市矿产资源规划调整与上图入库的有关工作,确保调整内容的科学、合理和可行。

(三)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多部门联合动态监督检查管理、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制度。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开采总量是否按规划得到控制、矿业权设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布局结构是否按规划优化调整,以及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是否如期完成等。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报告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应对措施。

(四)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矿山员工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是生产的保证,也是员工利益的最大体现。注重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矿山等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加强矿山企业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员工工作现场风险辨识能力,强化源头治理。针对矿山企业,实行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强化科学管理、信息化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领导和监管部门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加大矿产资源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与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强化多学科融合和产学研一体化,培养高素质技术和管理人才。注重人才队伍建设,营造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塔城市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鼓励矿产资源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高效利用示范研究工作。

(六)提高规划实施信息化水平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的资源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探索建立具有信息管理、分析查询、监督评价和辅助决策功能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的掌握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情况,矿山生态环境的变化及规划的实施情况,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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