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塔城市博孜达克农场砖厂2砖瓦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乌苏七星地质勘查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新疆塔城市博孜达克农场砖厂2砖瓦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脱密稿)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塔城市自然资源局矿产科联系。
联系人:谭**
联系电话:137******6319
附件,新疆塔城市博孜达克农场砖厂2砖瓦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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