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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工作的通告

来源: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2-29 13:26:23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对配置和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定期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以及使用超过检定期限的强检计量器具,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全市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须登录“新疆计量智慧管理系统”(http://msjl.xjaic.gov.cn:81)办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和检定申请。全市各计量检定机构不再受理未使用“新疆计量智慧管理系统”的强制检定申请,以确保数据的完整。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01-6228374

塔城地区质量与计量检测所   联系电话:0901-6227331

 

附件:新疆计量智慧管理系统-公共服务端操作员手册.docx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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