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
(一)掌握辖区内敌、社、政情动态治安情况信息,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危害地区安全的事件。
(二)严密辖区人口管理,做好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的申领、变更、注销工作。
(三)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出租房屋和爆炸、剧毒物品的治安行政管理。
(四)预防制止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护重大案件现场,查破本辖区的一般刑事案件。
(五)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组织开展治安巡逻、检查,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六)负责道路网格化巡逻和社区治安巡逻工作。
(七)开展安全防范活动,进行安全防范、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群众治安队伍开展群防群治。
(八)负责“110”接处警,接待、受理群众报案,调处涉及治安的民间纠纷。
(九)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消防检查。
(十)组织开展与维护社会治安有关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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