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
单位全称: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
办公地址:新疆塔城市团结路35号
办公电话:0901-6236019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实施县(市)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检查;
(三)对县(市)辖区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进行监督检查和对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核查及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四)依据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对县(市)辖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等相关工作,承担从自然资源、水利、农业、林业与草原等其他部门划转执法事项移交线索的立案查处;
(五)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核与辐射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线索的依法调查处理;
(六)负责县(市)环境信访投诉处理及上级交办的其它环境案件等的查处回复工作。
(七)配合上级开展组织执法交叉检查和执法联动等有关工作;
(八)负责对县(市)辖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塔城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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