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塔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全称:塔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塔城市伊宁路62号
办公电话:0901-6223992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医疗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促进医疗卫生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七)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村和卫生单位活动;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公共卫生工作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和卫生科学知识普及教育。
(十二)承担塔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塔城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塔城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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